校安中心簡介
◎成立- 921大地震後教育部依據災害防救法成立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 簡稱校安中心),
本校於2002年依據教育部頒定「構建校園災害管理機制實施要點」及「校園安全暨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於學務組內成立校安中心。
◎目的-為有效掌握校園安全狀況,妥善處理校園危機,並適切統合運用校內、外資源,依循「減災」、「整備」、「應變」、「復原」等手段,適時協助全校師生處理校園危安事件,減少損失與傷亡,提供師生安全優質學習環境。
◎組成-本校『校安中心』由學務組全體教官與校安人員共同組成,實施24小時執勤任務。
◎教育訓練宣導-
●每學年開始 新生定向輔導實施防震演練
●住宿生實施防震防災演練
●配合國家防災日實施全校性防震避難演練
●每年4月實施校園防災教育宣導暨演練
●寒暑假教職員工實施校園防災教育宣導暨演練
●每年4月、10月交通安全宣導月 104教育評鑑評列甲等
●在各大樓、電梯設置緊急電話
●各大樓門口張貼消防設備緊急疏散圖
1999年我國發生了「921集集大地震」, 政府鑑於的防災經驗,爰於2000年8月依據災害防救法成立災害防救委員會及所屬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負責整合全國救災資源,進行調度與支援,協助地方政府救災。
為有效協助處理校園災害意外事件,教育部依災害防救法規定於2001年成立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 簡稱校安中心),實施24小時人員值勤,負責統整全國各級學校防災、救災資源,即時、有效協處各項校園危安事件,以期發揮早期預警、即時通報、資源整合及緊急應變等功能。
本校因應教育部校安中心之成立,2002年依據部頒「構建校園災害管理機制實施要點」及「校園安全暨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於學務組內成立校安中心,執行維護學生安全、確保校園安寧及建立『友善校園』之工作,以構建平安校園,營造學生快樂學習及卓越發展之學習環境。
一、 校安中心成立目的
為有效掌握校園安全狀況,妥處校園危機,並適切協調、統合、運用校內、外資源,依循「減災」、「整備」、「應變」、「復原」等手段,適時協助全校師生處理校園危安事件,減少損失與傷亡,達成提供師生優質學習環境之目的,特成立『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中心』(簡稱校安中心)。
二、組成與職責
本校『校安中心』由學務組全體教官與校安人員共同組成,地點設置於學務組辦公室,負責統籌桃園校區校園安全事件通報與後續工作之辦理,訂定校園安全緊急應變計畫之作業辦法,並依校內各單位屬性實施編組與分工,協力維護校園安全。『校安中心』另設置03-3509495廿四小時服務專線與傳真電話03-3593860,以便於校園事件通報與聯繫運用。平時依每月排定之輪值期程,執行24小時值勤工作,負責校園安全維護及狀況掌握、通報管制及處置;遇重大校安狀況發生時,則依據『校園緊急應變機制』執行「減災」、「整備」、「應變」及「復原」之災害管理作為。
三、電腦E化作業
『校安中心』E化作業之辦理;由學務處負責建構校安中心網頁設置與維護,辦理學生意外事件即時通報與聯繫、各類校安資訊之網路教育宣導與活動推展,並建置完成各警政、救難單位(消防局、警察局、醫院、救難機構)緊急電話供運用。
四、校安中心任務暨具體工作項目
(一)學生校園危安(意外)事件之處置與通報聯繫。
(二)校園環境設施之危安因素檢視與簽陳建議。
(三)校園安全之教育宣導與學生創意競賽活動推展。
(四)校園安全工作檢討會之召開與緊急應變會議紀錄簽 陳存檔。
(五)學生班級幹部(賃居與安全幹事)之輔導與工作推動。
(六)校園安全緊急應變計畫之執行與編修。
◎成立- 921大地震後教育部依據災害防救法成立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 簡稱校安中心),
本校於2002年依據教育部頒定「構建校園災害管理機制實施要點」及「校園安全暨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於學務組內成立校安中心。
◎目的-為有效掌握校園安全狀況,妥善處理校園危機,並適切統合運用校內、外資源,依循「減災」、「整備」、「應變」、「復原」等手段,適時協助全校師生處理校園危安事件,減少損失與傷亡,提供師生安全優質學習環境。
◎組成-本校『校安中心』由學務組全體教官與校安人員共同組成,實施24小時執勤任務。
◎教育訓練宣導-
●每學年開始 新生定向輔導實施防震演練
●住宿生實施防震防災演練
●配合國家防災日實施全校性防震避難演練
●每年4月實施校園防災教育宣導暨演練
●寒暑假教職員工實施校園防災教育宣導暨演練
●每年4月、10月交通安全宣導月 104教育評鑑評列甲等
●在各大樓、電梯設置緊急電話
●各大樓門口張貼消防設備緊急疏散圖
1999年我國發生了「921集集大地震」, 政府鑑於的防災經驗,爰於2000年8月依據災害防救法成立災害防救委員會及所屬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負責整合全國救災資源,進行調度與支援,協助地方政府救災。
為有效協助處理校園災害意外事件,教育部依災害防救法規定於2001年成立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 簡稱校安中心),實施24小時人員值勤,負責統整全國各級學校防災、救災資源,即時、有效協處各項校園危安事件,以期發揮早期預警、即時通報、資源整合及緊急應變等功能。
本校因應教育部校安中心之成立,2002年依據部頒「構建校園災害管理機制實施要點」及「校園安全暨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於學務組內成立校安中心,執行維護學生安全、確保校園安寧及建立『友善校園』之工作,以構建平安校園,營造學生快樂學習及卓越發展之學習環境。
一、 校安中心成立目的
為有效掌握校園安全狀況,妥處校園危機,並適切協調、統合、運用校內、外資源,依循「減災」、「整備」、「應變」、「復原」等手段,適時協助全校師生處理校園危安事件,減少損失與傷亡,達成提供師生優質學習環境之目的,特成立『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中心』(簡稱校安中心)。
二、組成與職責
本校『校安中心』由學務組全體教官與校安人員共同組成,地點設置於學務組辦公室,負責統籌桃園校區校園安全事件通報與後續工作之辦理,訂定校園安全緊急應變計畫之作業辦法,並依校內各單位屬性實施編組與分工,協力維護校園安全。『校安中心』另設置03-3509495廿四小時服務專線與傳真電話03-3593860,以便於校園事件通報與聯繫運用。平時依每月排定之輪值期程,執行24小時值勤工作,負責校園安全維護及狀況掌握、通報管制及處置;遇重大校安狀況發生時,則依據『校園緊急應變機制』執行「減災」、「整備」、「應變」及「復原」之災害管理作為。
三、電腦E化作業
『校安中心』E化作業之辦理;由學務處負責建構校安中心網頁設置與維護,辦理學生意外事件即時通報與聯繫、各類校安資訊之網路教育宣導與活動推展,並建置完成各警政、救難單位(消防局、警察局、醫院、救難機構)緊急電話供運用。
四、校安中心任務暨具體工作項目
(一)學生校園危安(意外)事件之處置與通報聯繫。
(二)校園環境設施之危安因素檢視與簽陳建議。
(三)校園安全之教育宣導與學生創意競賽活動推展。
(四)校園安全工作檢討會之召開與緊急應變會議紀錄簽 陳存檔。
(五)學生班級幹部(賃居與安全幹事)之輔導與工作推動。
(六)校園安全緊急應變計畫之執行與編修。